首页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热电联产机组电价、热价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确保电价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对于采用供热计量收费的建筑,要严查供热计量收费的收费滞后和欠费问题,确保供热计量收费有序推广。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