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五章 使用 第五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使用 第五十二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使用非法转让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引用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