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办理 第三十三条 受理机关应当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因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限制无法都准予许可的,应当对先受理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烟草专卖局在受理同一个申请人的延续、变更、恢复营业、补办等申请时,可以合并办理。 第三十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由不同机关分别受理和审批的,受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建议后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提交审批机关。 第三十七条 烟草专卖局在审查和审批除新办以外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时,可以书面方式进行。对新办申请以及受理机关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其他申请,由本机关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 第三十八条 实地核查时,应当制作实地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与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或代理人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第三十九条 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终止办理。 第四十条 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准予延续申请的,如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审批机关可以在原烟草专卖许可证上加盖延续印章,也可以重新制作打印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烟草专卖许可证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通过公告栏、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烟草专卖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 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8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外承诺缩减期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 第四十七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高效率,除新办申请外,对其他申请类型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 第四十八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