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

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

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生产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提供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提供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