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三节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节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三节 审查和决定 第五十条 烟草专卖局的专卖执法机构在将案件处理审批表报送本局负责人审查决定前,应当先由本局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进… 第五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应当对案件处理审批表及法制审核意见进行综合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等决定。对于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应当在3日内作出批准移… 第五十二条 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第五十三条 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五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0日内不能作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 第五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六条 烟草专卖局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