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三节 审查和决定 第五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三节 审查和决定 第五十六条 烟草专卖局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