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

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