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企业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