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将企业、生产线或者工(库)房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