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评定工作办法(202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属于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均已定居国(境)外、国内户口已注销的,烈士评定通知书发送至烈士生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均是现役军人且无户籍的,其单位所在地视同户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