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评定工作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复核程序 第二十五条 烈士评定工作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复核程序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评定烈士的,按月度向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供以下烈士复核材料: 应急管理部评定烈士的决定; 牺牲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的申报烈士材料; 逐级审核的有关材料; 牺牲情形有关调查核实材料; 牺牲人员死亡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