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光荣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21年) 第四章 持证烈士遗属变更 第十九条 《烈士光荣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持证烈士遗属变更 第十九条 申请变更持证烈士遗属,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书面申请(包括烈士信息、原持证烈士遗属信息、与烈士的关系和申请理由等),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原持证烈士遗属死亡证明等,有其他符合持证烈士遗属条件的,还需提供协商一致的变更协议。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