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光荣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三章 颁授 第十七条 《烈士光荣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颁授 第十七条 《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礼兵就位; 礼迎烈士遗属; 宣布仪式开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读烈士评定决定; 向烈士默哀; 颁授《烈士光荣证》; 少先队员向烈士遗属代表献花; 礼送烈士遗属; 宣布颁授仪式结束。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