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光荣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礼兵就位;

礼迎烈士遗属;

宣布仪式开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读烈士评定决定;

向烈士默哀;

颁授《烈士光荣证》;

少先队员向烈士遗属代表献花;

礼送烈士遗属;

宣布颁授仪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