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 第六章 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 第二十九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 第二十九条 对引发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火灾事故责任主要有下列四类: 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 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