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以下简称作业合同),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

港口经营人,是指与作业委托人订立作业合同的人。

作业委托人,是指与港口经营人订立作业合同的人。

货物接收人,是指作业合同中,由作业委托人指定的从港口经营人处接收货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