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水路运输货物提供的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