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一章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水路运输货物港口作业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水路运输货物提供的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