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拖轮费 第二十七条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拖轮费 第二十七条 拖轮费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燃油价格大幅上涨或下跌影响拖轮运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适当调整拖轮费基准费率标准。具体联动机制和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