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实行核准制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拟建项目情况;

相关规划与建设用地;

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