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四条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核准制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拟建项目情况; 相关规划与建设用地; 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