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者评估意见;

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