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三条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三条 申请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者评估意见; 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