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实行审批制的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符合港口规划;

符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