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一条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文件一式2份; 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