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