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