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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

第六十四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第六十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报送的要求,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和报送工作。 第六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每月报送工程建设信息,并登录在线平台填报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 第六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档案… 第六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包括纸质技术档案资料、电子技术档案资料、影像及图片资料等。 第六十九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加强资料档案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对各环节的文件、图片、影像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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