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六十三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六十三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需要进行港口经营的,应当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引用法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