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章 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 第六十六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 第六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每月报送工程建设信息,并登录在线平台填报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 项目单位应当指定信息员及时进行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谎报、瞒报、漏报。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