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批,并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文件原件1份;

施工图设计文件1份及其电子版本;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集中报批。对于工期长、涉及专业多的项目,可以分批报批。项目单位在首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时,应当将分批安排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