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本辖区港口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掌握辖区内港口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资源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