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