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对于一级、二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对于三级、四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港口经营人应当记录和评估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情况,并根据记录和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处置危险货物重大事故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应急救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