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