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