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同时废止。 附件: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引用法条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3) 第六十二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