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引用法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第七章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