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 第五章 调解 第三十三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调解 第三十三条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及职务; 纠纷主要事实; 事故简况; 当事人责任; 协议内容; 调解协议履行的期限。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