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作业场所的核定权限如下:
农业部:A类、B类、C类、D类渔区和内陆水域。
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本海区范围内的C类渔区,农业部授权的B类渔区。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海洋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A类渔区,农业部授权的C类渔区。在内陆水域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特殊情况需要地(市)级、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作业场所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授权。
农业部:A类、B类、C类、D类渔区和内陆水域。
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本海区范围内的C类渔区,农业部授权的B类渔区。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海洋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A类渔区,农业部授权的C类渔区。在内陆水域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特殊情况需要地(市)级、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作业场所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