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五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从事钓具、灯光围网作业渔船的子船与其主船(母船)使用同一本渔业捕捞许可证,主船与子船功率同时纳入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