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指标申请,不予批准:

渔船数量或功率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从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进口或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引进渔船在我国管辖水域作业;

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