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指标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批准机关发给《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附件2〔略〕)。申请人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办理渔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进口手续,并申请渔船船名、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不超过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