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第十条规定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对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企业,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