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