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企业或咨询服务机构,由省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建立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联合惩戒。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