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公布其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