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七条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