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经营实体是指由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指定的审定和核证机构。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