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申请和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申请和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 如果项目在申报时尚未确定国外买方,项目实施机构在填报项目申请表时必须注明该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为单边项目。获国家批准后,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将转入中国国家账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方可将这些减排量从中国国家账户中转出。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