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资料申请人超越申请用途和范围使用所获资料,或者违规转让、交换和发布使用深海资料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