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章 资料申请与使用 第十八条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资料申请与使用 第十八条 深海资料管理机构应及时编制深海公开资料目录,经国家海洋局审定后发布。 深海资料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深海资料公众服务平台,提供公开资料的下载服务和技术指导,并负责深海资料公众服务平台的维护和资料更新。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