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国家海洋局应当建立健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对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